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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、一缕香魂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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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国廷尉府从咸阳监狱以及栎阳监狱之中,筛选抽调了一些女性狱卒侦讯德妃。说到这里,我们先来观察一下先秦的刑狱手段。

挖空心思对同类的残酷折磨,是人类的专利,凸显了人性野蛮、隂 暗的一面。古往今来,人类制造了大量骇人听闻的残酷刑具、发明了五花八门的戕害生命的处决方法。先秦时期,刑讯一般使用笞仗(鞭子和棍棒),之外的炮烙等手段虽然也有,但被视为桀纣之道,多数情况不为所用。古代对待罪囚的处罚主要有财产刑、劳役刑、自由刑、人身伤害刑、死刑(大辟)。包括罚款,责令上缴或没收财产,服苦役、流放或剥夺自由身为奴隶,而黥墨(在脸颊或额头上刺字)、劓(割鼻)、刖(砍掉手脚)、膑(挖膝盖骨)、宮(伤害男女生殖器)就是典型的人身伤害刑了!处决(枭首、弃市、绞刑、腰斩等等),其中最厉害的是五马分尸和俱五刑(剜眼、割耳鼻、去势、砍掉手脚、最后再施以腰斩)。

我国古代王朝的统治者尽管暴虐,但对于刑罚的使用还是有所忌惮的。如汉高祖死后,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抓来,剁去手脚,割掉鼻子耳朵舌头,眼睛挖出,丢在猪圈里喂养,取名“人彘”,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,非常震惊,惊呼:“我有如此狠毒的母亲,还有何颜面面对天下人”,从此性情大变,不理朝政,整日饮酒,一年后死去。

秦国的刑罚历经商鞅、吕不韦、李斯时代的不断变革,已经有了很多人道和进步,减轻或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、缓解了民众犯法连坐的压力,说秦国是暴政纯属无知,相反汉承秦制却是事实,汉代的不少律法条文直接照抄秦律,较大秦时期加重刑罚的法条反而增加了不少。

秦国律法一般是不关押女犯的,这主要是因为受男女授亲不亲的礼制影响。女犯在狱中,极易被男性囚徒或狱卒玷污受辱,公开鞭笞臀部也不可行,黥墨和劓会伤害女性容貌,刖膑和废除人道的宮刑对女性来讲生不如死,所以对女犯一般是处以财产刑或罚做官奴(主要是充当官署仆役或军妓)。后来,秦国有了专门关押被判处徒刑女犯的监牢,也主要是针对王室和贵族妇女。

秦王的妃子德妃、公子扶苏的生母,成了被他第一个投入“刑狱”的女人,尽管牢狱的地点还设在原来的宮寝。

李斯手下的女狱卒们大多数是枢密府训练过的打手或杀手,更有着“出类拔萃”的手段!

不让使用寻常的刑具,她们就在棍棒上缠绕包裹好布帛,这种打击会伤害囚犯的脏器、而在皮肤表面看不出什么痕迹。为防范自杀,大多数时候,德妃都被剥脱干净、手脚反捆成一颗肉粽子,反复被浸入掺杂了冰块的冷水之中。饥饿、干渴和被剥夺睡眠成了常态,绝食带来的后果是强行灌食和当中的便溺失禁。这些女打手们得到命令--不可伤害德妃的下体,否则德妃一定早遭了毒手。

枢密府还是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,李斯下令:她不肯说就算了,只要交代指认出咸阳还有多少同伙就行了。可惜,还是一无所获。

枢密府和廷尉府官员们恼羞成怒,冯毋敬命人将德妃躶 身绑在马厩的槽枥上,“若是还不识相,不肯招供,老子就把守备军的战马(公马)全都牵来!”

德妃不堪受辱、咬舌自尽了。为逃避罪责,李斯等人将尸体投入宮中的水井,禀报秦王说看护不严、德妃投井自杀了,一缕香魂喊冤而去。

秦王嬴政命人填埋水井、压上巨石,彻底废弃了这座宮室。只是有传言说,此后秦王时常会在傍晚时分,孤身来到这里,抚摸着石头独自叹息。

李斯借机除掉三晋在秦势力的如意算盘,以德妃的身死而落空。这个三晋势力其实主要就是外戚势力。先秦时代作为大国的政治联姻的互派公主为君王妃子的制度,产生了一个恶果就是外戚势力的不断强大。以华阳太后为代表的楚国势力做大,就是明证。作为君王,不得不受到来自外戚贵族强烈的干扰,很多的军政外交政策不得不屈从、妥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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